《方圓》讀書會——戀愛與訴訟:張歷君談卡夫卡的法律書寫
(卡夫卡誕生140周年紀念活動)
「自我誣陷」的悖論在於,「只有無罪才有可能犯誣告罪,而一旦誣告了也就不可能無罪」,我們每個人大抵都活在這種有罪與無罪之間的卡夫卡式情境裡。界定訴訟的關鍵因素不是罪行,亦非懲罰,而是起訴。阿甘本將卡夫卡的自我誣陷書寫,理解為他與「法」之間持續不斷鬥爭的策略。「自我誣陷」如何作為自衛手段,在我們面對法律以及各種權威時,證明我們的清白?
1914年7月11日,卡夫卡三十一歲生日後不久。他便從布拉格起程,打算獨自去波羅的海渡假。他的未婚妻菲莉絲要求他途經柏林時稍作停留,並趁此機會碰面會談。卡夫卡當天深夜才到達中央火車站,所以約了菲莉絲在第二天即7月12日11點見面。卡夫卡沒有預料到,自己的未婚妻菲莉絲竟然在她的姐姐艾爾娜.鮑爾和女友格蕾特陪同下前來會面。誠如卡夫卡的傳記研究者阿爾特(Peter-André Alt)所言,「這使事件具有了公開的性質。出現了一種類似法庭的情況,菲莉絲是原告,卡夫卡是被告,女友和姐姐是陪審員」。卡夫卡後來在日記中將這個離奇的戀愛事件稱為「在旅館的法庭」(Der Gerichtshof im Hotel)。這個事件導致他和菲莉絲解除首次婚約,並直接引發他寫下代表作《訴訟》(Der Proceß,又譯《審判》)。是次講座將結合卡夫卡的傳記研究資料,補充阿甘本(Giorgio Agamben)對卡夫卡《訴訟》的經典解讀,並進一步闡明為何阿甘本會作出以下著名的論斷:「當字母K不再僅指誣陷(Kalumnia),而是指誣陷者(Kalumniator),這只能意味著誣陷者成了這部小說的主人公,他發起了一場針對自己的訴訟。」
日期:8月15日(星期二)
時間:晚上7:30-9:30
講者:張歷君
費用:$150(參加者可獲贈《方圓》「卡夫卡.審判」乙本)
($155包括平台手續費)
講者簡介:
香港中文大學跨文化研究(intercultural studies)哲學博士。現為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客座助理教授,亦為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香港文學特藏顧問委員、《現代中文學刊》通訊編委、《方圓:文學及文化專刊》學術編輯、《字花》雜誌編委以及蘇州大學海外漢學(中國文學)研究中心的成員。研究專著《瞿秋白與跨文化現代性》於2020年由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出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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